已经见到多篇批评某些书法作品在落款中署时间时出现“年”、“岁”并用,认为这是“根本不懂落款”,“既然有‘岁’,何必又‘年’”。这种批评似乎缺乏有力的支持,因为古今书法作品的署款时间中“年”、“岁”并用者并非鲜见。
我们知道,书法作品的落款如果要署时间的话,大致有单一纪年与综合纪年两种。单一纪年主要有干支纪年、太岁纪年、年号纪年与公历纪年等;综合纪年一般是将单一纪年中的某两种结合起来,使纪年更明了、更便于对照。综合纪年中往往是“岁”与“年”并用,这在我们经眼的书法作品中很容易见到,元、明、清直至现代一直沿用。
如赵孟頫《赵氏家法笔记》署为“大德十有一年岁在丁未识于松雪斋”。《书中峰净土诗后赞》署为“延祐三年岁在丙辰六月二十四日大都咸宜坊寓舍书”。《跋定武五字不损兰亭》署为“延祐四年岁在丁巳十月二十四日”。《跋袁桷七观》署为“延祐四年岁在丁巳三月十日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吴兴赵孟頫书”。而袁桷的《七观》署款为“延祐三年岁在丙辰七月癸丑”。
这种帝王年号加干支或太岁纪年格式的署款起于何时不得而知,起码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流行,如北周邹县铁山摩崖刻石便有署为“皇周大象元年岁次渊献八月庚申朔十柒日丙子”者。甚至皇帝本人也采用这种署款格式,如乾隆皇帝为北京颐和园昆明湖书写的《万寿山昆明湖记》碑文署款为“乾隆十有六年岁次辛未长至月御制并书”。
清人使用综合纪年署款的书法作品很多,举几例证之:查昇楷书《观世音菩萨门品册》署为“大清康熙四十有五年岁次丙戌七月十八日,时扈跸塞外之喀喇河屯斋沐敬书,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三级、奉佛弟子查昇并识”(香港长风2009春季拍卖会纵意管城——中国古代书画专场)。张涵题《重订六书通》署为“康熙五十九年岁次庚子四月之望襄平张涵题”。汪士慎隶书《七古一章》署为“雍正三年岁次乙巳之中秋前二日”。永瑆行书《韩文公石鼓歌》署为“嘉庆元年岁在丙辰夏五月成亲王书”(中国嘉德2009秋季拍卖会《宋元明清法书墨迹》)。
近现代书家的书法作品综合纪年署款亦多见,如马德明《君子·诗人》对联署为“民国二十五年岁次丙子暮春月既望汉宁马德明书于宜昌金石诗文书画研究社”(河南美术出版社出版《民国书法》)。贺天健《临篆书斗方》署为“二十七年岁次戊寅十月……”高二适《孤桐吾师九十又三寿诗一首》署为“七三年龙集癸丑二月二十一日南京”。公历纪年也在民国间逐渐使用开来,如郭沫若《胡笳十八拍》横幅署为“一九三八年七月十日时寓珞珈山”。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纪年规定使用公历,一些书家开始使用这种既简单又明确的纪年署款于书法作品上,如毛泽东、沈尹默、柳倩……今天很多书法作者多喜用干支纪年,以其文字书写比数字书写更能突出书法的用笔、结字之美,但也因今人大都不能熟悉干支纪年的推算而对判断该作品作于某年造成了不方便。若能将干支纪年与公历纪年综合署款,会既方便又准确。如“岁次癸巳嘉平,时为二零一四年元月”、“岁次甲午人日,时为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或更为简洁地以公历的年月日署款,也不负与时俱进。(李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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