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书教论坛 > 正文

浅谈“无意识”性的书法创作

出处: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4-10-10 09:54:44  

    书法艺术是一种表现性的艺术,作为创作主体的个人根据在实践中形成的审美理想,选择或创造一种物质形式,通过相应的感官知觉引起审美主体特定的心理感受,这种主体感情抒发和观照的过程,就是表现。

    作为既高级又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书法艺术的创作,要有“世界感”,即我们传统所说的“感物而动”、再转化为“艺术意志”,在艺术活动中外化为一种形式。“艺术意志”就是我们书法艺术创作中“意在笔先”的“意”,二者均指在艺术创作中创作主体的欲望和构思。

    东晋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说:“夫欲书者,多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书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端,然后作书。”这是说书法艺术创作的构思,亦即“意在笔先”的“意”。

    书法艺术创作,“意在笔先,心居笔后”,是指作者在创作时的构思,在章法布局等方面必须精心安排,始能取得成功。但是书法家在泼墨挥毫时,往往难以尽如人意,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不仅有“意在笔先”和“意在笔中”的情况,“意在笔外”的现象也极为普遍。或一个败笔,整幅受到影响;或笔墨升华,产生料想不到的趣意。这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不过在无数次成功和失败当中,使艺术家体味到一种最佳的创作心境:自由挥毫,心手双畅,物我两忘的状态,在这种心境下创作的艺术品,多数会获得成功,甚至达到出人意料的妙境。

    艺术家在创作中,往往呈现出文思突如其来、状如神助的精神状态;创作出的艺术品也常常是与艺术家意图相反的效果和结局。况且艺术家创作,特别是书家即兴挥毫,也并非都经过冷静思考和周密安排才行诸笔端,有时往往情绪激荡,如痴如醉,仿佛失去理智,这样的作品往往意蕴深刻,妙趣横生。

    中国书法艺术是无声之音,无形之象,以线条的形式抒发人们的情感。抒情的书法艺术精品不乏其例,唐颜真卿的行草书《祭侄文稿》,就是极近笔底造化、直抒胸臆的优秀书法艺术品。颜深受当年战斗经历的激动,既怀同仇敌忾之愤,又感家族巢倾卵覆之痛。临文时感情激昂悲壮,一发难收,且毫无拘谨地长期积累的精湛技艺流于笔端。有惊心动魄之气,无矫揉造作之迹。真可谓初不用意,实为奇迹。颜真卿出生于书法世家,既家学渊源,又有深厚的基本功,但他在书写《祭侄文稿》时,由于感情的激动,已来不及考虑用笔工拙和章法的周密安排,而正因为初不用意,才将真情实感毫不掩饰地倾注于作品中。

    唐代张旭擅草书,情动于心而形于笔,喜怒窘穷,怨恨思慕,莫不倾注于淋漓痛快、迅疾惊人的草书之中。杜甫诗曰:“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

    不管是出于世家的颜真卿,还是守乎法度最严、出乎法度至纵的张旭,他们在书法艺术生涯中,都受过传统技艺的严格训练,都具有炎夏挥汗、严冬呵冻的深厚功力。艺术巨匠们正是凭借于此,才能自由驰骋于法度之中,悠然超脱于规矩法度之外。这些事实均说明,艺术创作中的意识与无意识是相互转化和对立统一的。所谓的“守法至严”主要是意识的作用;“出乎法度至纵”,呼喊狂走然后落笔的精神状态,则是无意识的作用的活动才能产生,才能发挥作用;自觉意识又是对非自觉意识的反思和升华。在意识的积淀和促发下,当无意识达到充分发挥时,往往会超越主客观的具体属性,冲破旧有模式和价值规范,达到一种非心非物,亦心亦物,“兴与境谐,神合气完”的妙境。(钟振华)

 

责编:福建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