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法教育实验(示范)学校:
为加强闽台书法教育教学交流合作,促进相互学习、深化内涵,不断提高书法教育教学质量,增进两岸中华文化、民族认同,经请示上级同意,并与台湾省书画教育协会会商,决定开展闽台中小学书法教育“结对子”交流活动,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自2014年11月以来,被评为省级、国家级“书法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的学校;
(二)经省书委会重新复审,更名授牌为“书法教育实验(示范)学校”的学校;
(三)每个县(市、区)限申报一所学校,原则上,申报的学校要与台湾有某种渊源关系,或突显地方文化和学校特色。
二、申报程序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各实验区推荐一所学校,或由学校自行向省书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二)申请时,先应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省书委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将会同台湾省书画教育协会进行审核评估,若双方无异议,即安排台湾学校对接实施。
三、交流内容
开展两校交流互访活动;举办书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互换两校感兴趣的图书、教学和科研资料;举办两校师生书法作品展览、比赛活动;共同开展课题研究与项目合作;开展两校其他课堂教学与文化交流活动。
四、计划安排
“结对子”工作计划从2016年12月开始实施,全省“结对子”学校数量8—10所,“结对子”时间暂定三年,省书委会将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并定期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汇报结对子情况。
请有意参加“结对子”的学校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书委会提出申请。联系人:武良弼;电话:18106069516。
福建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