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15〕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科书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用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
二、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使用设区市选用版本以外的教科书。原以县(市、区)为单位选用的教科书版本,必须在2017年秋季前,从起始年级开始过渡为所在设区市选用版本。
三、按照教育部要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语文、历史3个学科继续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他版本。其他学科教科书是否重新选用,由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教学实际决定。确需重新选用的,由设区市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教科书选用结果必须通过设区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核查处理异议问题。公示期不少于7日。选用结果于每年4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